当前位置: 首页 > 公共服务 > 服务指南 > 正文

吉林市档案馆关于档案开放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26日 09:24 发布者:吉林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向社会开放;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开放。吉林市档案馆经过开放鉴定,符合上述规定的馆藏档案向社会开放。

凡我国的社会组织和公民,持有合法证明,均可到吉林市档案馆利用开放档案。

特此公告

 

 

 

吉林市档案馆

2018年3月25日

 

档案查询

 

查档预约

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