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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向社会开放;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开放。吉林市档案馆经过开放鉴定,符合上述规定的馆藏档案向社会开放。
凡我国的社会组织和公民,持有合法证明,均可到吉林市档案馆利用开放档案。
特此公告
吉林市档案馆
2018年3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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